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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体验!巨鹿法院重磅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6 15:58:3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警务安全工作,杜绝人民群众在参与诉讼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问题,近日,巨鹿法院西门安检大厅改造项目顺利竣工,已正式“上线”。 

当事人来院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来访登记,接受安全检查。

律师凭借“一码通”通过律师专用绿色通道,免安检进入。

 

安全检查须知

一、安全检查工作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防止未经允许的管制器具,危险物质、限制物品等进入机关或诉讼场所,保障参加诉讼活动人员人身安全和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的职务行为。

二、进入机关或诉讼场所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三、下列人员不得进入机关或诉讼场所;无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醉酒、患精神病或者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衣着不整、着装不文明的;其他可能危害法院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

四、除经人民法院许可,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机关或诉讼场所;枪支、弹药、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非急救类药品、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标语、条幅、传单;其他可能危害机关或诉讼场所安全或者妨害诉讼秩序的物品。

五、对不允许携带进入机关和诉讼场所的限制物品可予以寄存;对非法携带的管制器具、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物质一律予以收缴,由司法警察部门统一处理。

六、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不听从安全检查人员安排的受检人员,应当阻止其进入机关或诉讼场所,对不听劝告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制手段。

安检大厅经过改造后,按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相关要求配备存储区、登记区、安检区等区域,配备X光机、访客机、脚底探测仪等安检设备,区域安排更加合理,设备更加先进齐全。

警用装备架上整齐排放着警用防暴钢叉、塑胶短警棍、警用战术臂盾、战术防暴头盔、警用防暴服等设备,增强有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预防群体性事件及人身伤害事件的发生,提高了法院安全保障水平。 

安检大厅进行升级改造,旨在方便群众进出,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法院办公安全,我院将进一步提高安检人员素质,继续完善强化警务保障,持续提升安保工作水平,为人民群众和法院干警提供更加安全有序的司法环境和工作环境。


 
责任编辑: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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