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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涉学生刑事案件呈现出四方面特点须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22-09-30 11:23:08 打印 字号: | |

2022年河南高考601分少女被害令人心痛至极,巨鹿法院随即梳理出近两年多来所办理的涉学生刑事案件相关情况。2020年1月至2022年7月,该院共受理涉学生刑事案件10件,虽然占所受理的刑事案件比重不大,但应引起足够重视。经分析发现,此类刑事案件呈现以下四方面特点:

一是涉案时间大多固定。该类案件往往发生在夏季7、8月份,也就是学生放暑假的时间。因在该段时间学生闲暇在家,常通过QQ、微信、快手、抖音等社交平台认识一些人或在暑期解决在学校产生的矛盾或在暑期打零工被陌生人盯上亦或是与被告人原本就认识等,一般约固定地点见面后出事。该院受理的10件涉未成年案件中,有8件发生在暑期,占比80%。

二是涉案类型较单一。从该院受理的案件类型看,以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罪为主,且涉学生类的强奸案占所受理的强奸案的60%,占比已高达6成。其中被告人是学生的有3件,被侵害人是学生的有9件。

三是被告人犯罪动机多样且情节恶劣。被告人或是临时起意,或是利用与被侵害人父母熟识、亲戚关系趁机作案,亦或是是蓄谋已久且是团伙作案,主观恶性较大。该院受理的10起涉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团伙作案的就有2件,被告人侵害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有4件,涉及被害人是轻度智障的有2件。

四是受害人自我保护能力弱。该院受理的涉学生刑事案件中,受害者5-17周岁不等,其中不满十四周岁的受害者占比40%,而侵害人往往年龄较大(31-59周岁占比70%)且受教育程度低(文盲、小学或初中文化占比80%)。因受家庭教育缺位、学校教育缺失、受害人法律意识淡薄、生理心理发育不成熟、社会不良因素等影响,受害者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给了犯罪分子可趁之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为此,该院建议如下:一是积极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司法机关应积极行动,如通过“检校共建”、设立法治副校长、组织学生观摩法庭审理等途径,开展法治教育,让学生能够多渠道了解法律知识,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二是学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知识普及。将防范性教育纳入学校课程,设置性健康教育课,提高未成年人对性侵害犯罪知识的了解;三是父母应尽到监护职责。不让未成年人单独与异性待在一起,尤其对青春期子女的动态更要加强了解,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引导纠正,避免严重后果的发生。


 
责任编辑:吕瑞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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