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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鹿法院分析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并提出建议
  发布时间:2022-09-30 11:17:01 打印 字号: | |

每当年终岁尾,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就会凸显,自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至次年的1月,巨鹿法院分别受理此类案件8件、15件、45件分别占同期受理案件总数的4.9%、6.64%、8.82%。虽然占比不大,但逐年递增事关民生。

经梳理发现,此类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多为农民工讨薪案件且维权意识弱。2022年1月巨鹿法院受理原告当事人为农民工的有36件,占劳务合同纠纷的80%。其中约50%的人群为40-55岁之间,文化程度普遍不高,权利意识不强,多数为了生存先行提供劳务,对雇主的身份信息不了解。另一部分为25-39岁之间,一般通过老乡、熟人介绍用工,一般了解雇主姓名、工程所在地等信息。在受理的案件中,劳务者收集证据的意识不强,有20%的劳务者能够提供欠条或者凭证,但其中有些欠条劳务者认为雇主是甲,但打条的人却是甲的亲戚乙或朋友丙;有51%的劳务者没有书面证据,仅有电话录音且内容不完整;有9%的劳务者仅有工友的证言,另有15%的劳务者提供的工时记录是单方记录,无雇主签字,仅有5%的劳务者了解雇佣者的住所、身份证号等信息,劳务者们对自身权益如何有效保障并不清楚。

二是雇主欠薪“花样百出”。巨鹿法院受理的案件中,一些雇主未依法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务者,只预借部分生活费的占比50%;有的雇主在春节期间截留一个月工资待春节过后劳务者回来工作才发放的占20%;部分建筑企业因工程款不到位拖欠劳务者工资或劳务用工不规范,工程劳务层层转包、分包的占20%;有的雇主则转移财产逃避支付工资的占10%。

三是案件送达、执行存在困难。很多雇主常年在外包工,人难找,法律文书难以有效送达,缺席开庭率达30%。有的案件即便送达成功,也多为被告不自动履行而进入执行程序,有些较配合的被告,多表示发包方未支付工程款,无力还款,这就导致了案件即使调解或者撤诉,劳务者也并不能真正拿到工资,有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也存在人难找、财产难寻等诸多困难。

四是劳务者维权成本高。因劳务合同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灵活性等特征且标的额普遍不高,多则两三万,少则两三千,有的劳务者为了拿到大多数工资,选择与雇主“妥协”。由于劳务者诉讼能力较弱,而法律援助又无法及时跟进,很多劳务者“忍无可忍”才会聘请律师打官司,还有很多外地劳务者往来诉讼花费较多,无形中增加了诉累。

针对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巨鹿法院建议用“三多”化解欠薪难题:

一是多联动。当地清欠办、劳监大队、公安机关、法律援助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收集清欠数据、协调清欠工作、追踪欠薪者身份信息,争取诉前解决欠薪问题,如若无法诉前解决,法律援助中心及时为劳务者提供法律援助,走诉讼途径,降低劳务者诉讼成本。

二是多便民。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法院系统应做到快立、快审、快执,提高诉讼效率,比如告知劳务者利用移动微法院进行网上立案、利用集约送达平台送达开庭手续、对于外地劳务者进行互联网开庭、执行部门加大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其下落的查询力度,及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等,加大对“老赖”的威慑力。

三是多宣传。司法行政部门、新闻媒体可利用动漫形式或其他通俗易懂的形式开展法律宣传,进社区、进工厂、进商场进行法律宣讲,强化劳动者的权利意识。人民法院也可定期发布劳务合同纠纷相关案例,指导劳务者提升维权意识,督促雇主提升诚信意识。


 
责任编辑:左润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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