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速立。速立即以简易程序快速立案。除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等特殊案件以普通程序立案之外,其他案件(除特别程序)均在收案之后7日内以简易程序审批立案,立案之后三日内转给承办法官,杜绝在立案阶段压案不立,且诉讼费在立案之初就减半收取,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自2021年1月至2022年3月,该院民事案件立案3146件,其中简易程序立案数2992件,占比95.1%。
二是速送。速送即快速送达开庭手续。送达开庭手续是案件审理中的重要一环,事关承办法官手中的案件能否按时开庭、审结和后期执行。自2021年4月份开始,该院积极推行新视云集约化电子送达模式,让电子送达变得更高效、更规范、更便捷。集约化电子送达成本低、速度快,平均时间为1.79天。电子送达原则先送被告,送达成功后再送达原告,电子送达不成功才会选择邮寄送达,平均时间为6.5天左右。电子送达不仅有效送达开庭手续,而且每一步都有留痕,包括全程录音、发送短信链接、当事人是否查看短信截图、区块链存证等。电子送达真正打破了时间壁垒、空间壁垒,着力破解送达难题。仅需几分钟,当事人就能通过手机短信链接签收法律文书,让法官和书记员从繁琐的审判辅助性工作中抽离出来。截至2022年3月,该院电子送达案件2662件,送达人次9970人次,电子送达成功率85%,被告电子送达成功率71.1%。
三是速调。诉调即快速调解。对于分到审判庭的案件,主审法官会提前翻阅卷宗,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该院充分发挥法官助理的调解作用,积极对接当事人,对其释法说理,同时利用“法院+”多元调解机制,一方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APP视频调解,节约当事人奔波打官司的时间;另一方面对接该案双方住址所在地乡镇调解员进行现场调解,促成调解后当日出具调解书或撤诉裁定书发送当事人,缩短案件审理期限。
四是速审。速审即快速审理。首先,该院员额法官十分重视庭前案件梳理工作,全面审查案件程序性信息,有无保全、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是否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发现上述问题第一时间予以处理或向当事人释明。其次,在开庭前1-2天会提醒当事人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带齐案件相关材料,再次确认当事人是否存在思想变化等情况,以便及时调整案件审理思路。最后,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于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加入个人感情因素反复陈述的,承办法官充分发挥主导角色,积极引导当事人紧紧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和辩论,力争一次庭审即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庭审效率。2021年该院在1个小时以内结束庭审的案件占比75%左右,真正做到简案快审,快办案办好案。
五是速判。速判即通过庭审查明案件事实后,在具备裁判条件,又无调解可能时快速裁判。近年来该院一直秉持简易程序案件,“能调则调、该判则判”的审理原则。对于无法促成调解的案件,又无鉴定、中止、追加当事人等情况下,且庭审已经查清事实,庭审后主审法官一般会在5日以内作出裁判。经过多年办案实践,主审法官深深感受到,如案件开庭后立刻写判决,当事人争议焦点、庭审细节记忆犹新,书写判决用时30分钟-120分钟不等,大多数简易程序案件用时大约在60分钟左右,且不容易忽略案件细节。如案件开庭后15天或30天以后再书写判决,因其他案件已经充斥大脑,案件细节已有遗忘,写判决需反复看卷宗,同等难度的案件用时会延长2倍以上,无形中增加了时间成本,也会导致判决的错误概率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