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人民法院
开展“反规避执行、威慑执行”专项活动
首次成功案例简报
为切实改变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严重影响司法送信和社会诚信的现状,强化执行威慑,进一步推进解决执行难,我院积极响应中院“反规避执行、威慑执行”活动,向拒绝履行判决书的被执行人打出第一计重拳,并取得完满成功。现将情况简述如下:
在本院执行的河北君悦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曹立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3)巨民二初字第146号民事判决书,邢台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邢民四终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于2014年11月6日申请执行,我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法律规定申报财产也未履行判决书义务。2014年11月13日将302576元转移,并与法院捉迷藏。我院于2015年3月18日将被执行人录入全国及河北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无果,致使判决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被执行人曹立立已涉嫌构成犯罪。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移交公安局立案侦查。于2016年5月4日公安机关将涉案被执行人在外地拘留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判决书义务,现已交巨鹿县人民法院38万元。
对因“拒执罪”移送公安局的情况,对被执行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这是我院在“反规避执行、威慑执行”活动中首次成功使用拒执效果的案子,我院利用这个典型案件和 本次活动为先机,大力宣传以确保本活动的圆满成功。有效打击和遏制了各种抗拒和规避执行的现象,改善了当前执行环境,,进一步推进解决执行难,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